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幼儿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学校安全条例》、《xx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有效控制事件影响,避免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直院校(园)以市教育局管理为主;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当地教育局管理为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处置过程中,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确保师生和救援人员的安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灾及抢险等活动。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提供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
1.4适用范围和级别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