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兴边富民行动的富民、兴边、强国、睦邻宗旨,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以解决边境县(市、区)及边境农场、林场(包括地方和农垦、森工系统的农场、林场,下同)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边境地区与内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平安边境、和谐边境、小康边境建设。
(二)发展目标。总体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显著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边境县(市、区)及边境农场、林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省中等或以上水平。具体目标:到2010年,边境乡(镇)及农场、林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其中,边境民族乡(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亿元,年均增长10%。边境乡(镇)及农场、林场人均纯收入达到5100元。农村人均砖瓦化住房面积实现20平方米。人均受教育程度达到9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公路建设。加强边境地区干线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技术等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公路建设,边境乡镇基本实现通油(水泥)公路,其中民族乡(镇)全部通油(水泥)公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及农场、林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