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调解宗教纠纷,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没有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没有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非法、违法及邪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侵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完成)
市、区宗教部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创建活动。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使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都能了解并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9月)
(一)开展自查(5月—7月)
各宗教活动场所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找在教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职人员对照教义教规,查找自身在教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二)整改提高(8月—9月上旬)
1、指导督促。各区宗教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进程的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对照自查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健全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议事、财务、档案、人员、报批、备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场所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2、整改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查找、反映以及宗教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教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考评上报(9中旬—10月上旬)
1、各区组织考评。9月中旬,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存在问题,各区宗教部门组织考评组对辖区宗教场所进行考评,撰写创建工作总结,推荐达标宗教活动场所名单(附该场所《考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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