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市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各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现将我局关于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及下一步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强排查监测,实现应知尽知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社保股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社保分局积极做好精神病患者排查监测工作。社保分局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积极建立健全患者基层摸排、风险分级、动态管控、预防处置的一体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组织对在册患者进行核查,重新进行诊断评估,核实基础信息;组织对疑似患者日常排查发现,摸清基础信息,及时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救治救助。
二、提升医疗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1.扩大门诊特定病种。我市6种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取消门特起付线,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患者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根据规定,患者救治医疗费纳入各类医保机构执行总额预付结算指标。
2.住院费用报销。按照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我市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3.落实大病医保。落实对参保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50%以上。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起付标准为1.3万元(不含个人基本医疗的先自付部分、市(县)外就医个人先自付部分和住院起付线),一年度内参保居民只承担一个大病起付标准。二是职工医保大病起付标准为一年内医保基金支出超过6.8万元的部分。
4.异地转诊工作。一是在规定情况以外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先由个人自付25%,再按有关规定支付。二是县(市)参保居民在xx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无正当理由要求前往的,先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