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的发展成就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切实提高。截至202x年,xx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45元/人/月,相比“十二五”时期末,分别增长47.31%和39.52%,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线,全市实现低保补差式救助。深入开展低保兜底“四个一批”行动,推动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676元/人/月和449元/人/月。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救济标准为530元/人/月,相比“十二五”时期末,增长28.32%。临时救助工作深入推进,出台了《xx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下放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权限,简化急难型救助的审批程序。紧急救助工作稳健开展,落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医疗救助工作、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十三五”期间,各项社会救助保障13万余人次,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近5.23亿元。
2.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持续创新。创新核算方式,出台了《xx市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办法》,开展新办法的业务培训与实施。开展贫困户入户摸底工作,推动精准救助。成立xx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中心,“十三五”期间共完成11621户申请救助家庭的家庭信息核对工作,及时清理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深入开展低保整治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回头看”工作,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效率。融合脱贫攻坚任务,建立贫困边缘户主动发现网格化机制,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每年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行复审……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的发展成就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切实提高。截至202x年,xx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45元/人/月,相比“十二五”时期末,分别增长47.31%和39.52%,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线,全市实现低保补差式救助。深入开展低保兜底“四个一批”行动,推动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676元/人/月和449元/人/月。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救济标准为530元/人/月,相比“十二五”时期末,增长28.32%。临时救助工作深入推进,出台了《xx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下放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权限,简化急难型救助的审批程序。紧急救助工作稳健开展,落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医疗救助工作、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十三五”期间,各项社会救助保障13万余人次,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近5.23亿元。
2.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持续创新。创新核算方式,出台了《xx市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办法》,开展新办法的业务培训与实施。开展贫困户入户摸底工作,推动精准救助。成立xx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中心,“十三五”期间共完成11621户申请救助家庭的家庭信息核对工作,及时清理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深入开展低保整治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回头看”工作,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效率。融合脱贫攻坚任务,建立贫困边缘户主动发现网格化机制,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每年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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