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仅仅靠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抬高法官职业门槛是不能保证我们的法官队伍长期适应审判实践发展变化需要的。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增强技能,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切入点,真正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水平。
一是要更新思想观念。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突出,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对于再学习、再深造、再教育往往力不从心,加之有些法官认为基层法院的复杂疑难案件较少,现有的知识和能力足以应对,所以缺乏学习的动力。因此,要建立“学习型”法院,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的必要性,面对日益复杂的新型案件,理论上的欠缺必将给审判实践造成诸多困难,只靠审判经验,很容易出现错案、瑕疵案。我们只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强化理性思维,提升职业素养,方能把握好正义的天平。
二是要创新学习管理。基层法院的法官再教育主要是通过技能培训、业务轮训、开展学教活动等方式实现的。但这样的学习方式周期较短,内容缺乏系统性,拔高的东西太少,学习的质效一般很难保证。建设“学习型”法院,要在学习管理上下真功夫,多为一线法官提供进修、攻读学位和研究生学习的机会,为干警建立学习档案,实现有序学习、有效学习。
三是要完善奖励机制。加强对法官学习档案的应用,建立学习奖励制度,树立自觉学习、坚持学习的典范,年终对学有所成的法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将学习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把学习教育培训与人事制度紧密联系,与晋级、任免机制挂钩,促使法官认识到坚持学习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把接受再教育、坚持再学习转化为自主自觉的行动和追求。
……- 上一篇:“城中村”的困境与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