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局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集贸市场上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无照经营、短斤少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已被市政协列为今年重点督办的提案。为切实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集贸市场驻场监管制
为扭转集贸市场管理不力的状况,市局要求各工商所全面实行集贸市场驻场监管制,安排专人进驻辖区集贸市场,实行全天候驻场管理,并且要在集贸市场主要进出口或显著位置设置驻场人员监督岗,公示驻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手机号码及主要工作职责(照片统一使用5寸红底免冠近期彩照),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二、切实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监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集贸市场驻场人员主要履行“六项职责”,重点监管“六类商品”,重点查处“六种行为。
“六项职责”:一是宣传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二是开展查无照,促亮照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督促市场和进场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对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四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商品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五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六是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类商品”,即国家禁止在集贸市场内上市交易的“六类商品”:一是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淘汰性药品、假劣药品和药械;二是反动、迷信、淫秽、盗版的书画、音像制品;三是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失效、变质食品;四是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和肉类及制品;五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制品;六是法律……
近期,我市集贸市场上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无照经营、短斤少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已被市政协列为今年重点督办的提案。为切实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集贸市场驻场监管制
为扭转集贸市场管理不力的状况,市局要求各工商所全面实行集贸市场驻场监管制,安排专人进驻辖区集贸市场,实行全天候驻场管理,并且要在集贸市场主要进出口或显著位置设置驻场人员监督岗,公示驻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手机号码及主要工作职责(照片统一使用5寸红底免冠近期彩照),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二、切实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监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集贸市场驻场人员主要履行“六项职责”,重点监管“六类商品”,重点查处“六种行为。
“六项职责”:一是宣传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二是开展查无照,促亮照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督促市场和进场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对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四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商品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五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六是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类商品”,即国家禁止在集贸市场内上市交易的“六类商品”:一是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淘汰性药品、假劣药品和药械;二是反动、迷信、淫秽、盗版的书画、音像制品;三是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失效、变质食品;四是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和肉类及制品;五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制品;六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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