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党委决定举行升国旗仪式,为确保活动圆满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举行升国旗仪式、开展重温《人民警察誓词》、高唱《人民警察之歌》活动,切实增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巩固弘扬“忠诚、智勇、卓越、奉献”公安职业精神,努力锻造符合时代要求、胜任艰巨使命的公安队伍,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关心和爱护。
二、时间地点
1、集合时间:20xx年8月29日上午8:20时。
2、地点:市公安局楼前广场。
三、参加人员
市局党委委员;城区公安分局各15人(男);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各15人(男);市局机关各支队办400人左右。共计600人左右。
四、仪式日程
1、迎国旗;
2、升国旗,奏国歌;
3、宣誓(重温《人民警察誓词》);
4、领导讲话;
5、高唱《人民警察之歌》。
五、具体流程
8:20时前,各单位自行整队,组织好本单位参加仪式民警。
8:30时前,由口令员下达集合口令,各单位将本单位民警有序带入指定场地。升旗手、护旗手、国旗护卫队在指定地点待命;礼仪女警在升旗台四角就位。
8:50时,市局党委委员集体入场。
8:56时,仪式正式开始。
1、迎国旗。在口令员指挥下,升旗手、护旗手、国旗护卫队队列行进至升旗台。
2、升国旗,奏国歌。音响负责人奏国歌,升旗手升旗,参加仪式全体民警行注目礼,升旗手、4名礼仪女警同时行举手礼,升旗后礼毕。升旗手、护旗手、国旗护卫队在口令员指挥下至指定地点就位。
3、宣誓。领誓人就位,全体民警在领誓员引领下,举起右拳,开始宣誓。宣誓结束时,当领誓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