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步伐,积极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社区“三委”成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特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城市社区“三委”班子及党组织委员、居委会委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
三、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社区“三委”班子考核。
1.党的建设方面。主要考核社区班子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侧重从班子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进行考核。此项主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进行考核。
2.和谐社区建设方面。主要考核 “和谐社区”创建情况,侧重从干部队伍诚实守信、带动居民创业就业、辖区治安管控、卫生环境治理、群众文化团体创建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考核主要以街道先行考核所辖社区后,由民政局复检的方式进行。
3.民主评议。包括街道领导评议、社区干部评议、党员群众评议。
4.加减分项。包括各级荣誉和督查、纪检等部门通报。
(二)社区“三委”班子成员考核。
1、考核组综合评价。组织部、纪检委、民政局按照各自考核标准及考核工作分工,对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民主评议。分别对社区书记(主任)和其他“三委”班子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其中,社区书记民主评议由街道领导、社区干部和党员群众参与评议;其他“三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由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和社区干部参与评议。
3、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