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亦称"知识所属权"。从17世纪近代专利制度的诞生,到上世纪60年代“知识产权”一词的正式提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已涉及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在当前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更是一个国家软实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方面非常重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实践中依然感到有诸多不足,迫切需要今后加以研究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主体意识还不够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较弱,有的缺乏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知,有的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警觉,有的缺乏对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的了解和研究,导致一些重要专利技术没有及时被依法保护,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创伤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部分群众对知识产权问题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对知识产权涵盖哪些内容、有哪些法规制度要求等,不关心也不知道,尤其是在信息社会下不经意间就侵犯或被侵犯了知识产权。究其原因,客观上是信息社会发展给知识产权的归属、研判所带来的多样性复杂性;主观上还是我们在宣传教育方面力度不够、效果不好,没有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
2.法律法规还有欠缺。我国《民法通则》共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6种知识产权,并规定了其民法保护制度;《刑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内容;而《专利法》、《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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