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文件需要把握的标准和要求(一)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精简文件需要把握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精简文件统计范围。以可以重点精简的3类文件为对象:规章和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类文件,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性、指令性发文;领导讲话通报和以文件形式印发的通报。
以党政机关名义及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外对下印发的上述3类文件(不限于发至县级以下文件,凡需县乡基层落实的如发至县级和公开发布文件均应纳入),作为201x年统计基数和201x年精简范围。
一些因实际工作需要制发的,针对特定人、特定事制发的文件,比如干部任免、干部处分处理、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请示报告、批复、函件等,以及机构改革方案、“三定”方案和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指导意见及通知等,不计入201x年统计基数,不纳入201x年精简范围。
二、精简文件量化目标。以201x年已制发的3类文件为统计基数,对201x年拟印发的3类文件,按照精简30%至50%的标准,设定全年总的发文限额,在扣除第一、二季度已发文数量的情况下,将剩余额度分解到三、四季度(每季度可据实增减,但合计总数不应超出全年限额)。其中发文基数较大的(600件以上)按精简50%把握,发文基数较小的按精简1/3以上把握。
三、精简篇幅对象标准。篇幅不超过10页是对政策性文件的要求,主要指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提出有关政策举措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党内法规及党内法规配套规定。全会决定、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具体落实措施,可在10页基础上适当放宽标准,但也要注意精简精练。不超过10页是指文件正文,印发通知和附件不计算在内但也要控制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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