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印发<XX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X银发〔201x〕126号)、省财政厅印发《XX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XX财金〔201x〕60号)、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发〔202x〕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XX人社通〔202x〕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靠实部门责任,加大政银合作力度,扩大经办银行范围,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对象及扶持范围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XX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对象,具体包括:精准扶贫户、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
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
一、贷款对象及扶持范围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XX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对象,具体包括:精准扶贫户、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
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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