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x〕1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x〕79号),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本方案。对仍未落实社会化管理的原已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继续由原改制主管部门(或机构改革后承接原主管部门职能的新机构)负责参照本方案落实。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参照本方案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202x年6月底前,中央、省属驻娄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202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由属地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中央、省、市、县属企业按一个标准移交,一个标准提供服务。
三、社会化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二是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三是按授权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四是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五是依托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六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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