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减少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执法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是指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较大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造成人员伤亡、车辆等设备损毁的事件;
(2)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途径传播,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3)不服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集体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点上访,或聚众到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上访,或聚众堵塞公路等公共场所,致使工作、生产、交通通行不能正常进行的事件。
(4)不服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行为,引发的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系统上下、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