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估xx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方案》《第二驻点指导组工作方案》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次主任会议精神特别是陈一新秘书长提出的“六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评估验收工作的要求,紧扣“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和“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的目标要求全面检杏评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条块”协调督导情况、全流程全环节“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完成情况,发现一批典型,掌握一批经验,同时发挥查缺补漏和巩固提升的作用,全面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评估验收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
2.坚持全面系统和重点突出相统一;
3.坚持组织主导和群众参与相统一;
4.坚持总结提升和查缺补漏相统一;
5.坚持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相统一。
三、评估验收对象
各单位。
四、评估验收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党组(党委)谋划部署、推进落实工作是否到位;组织机构、机制制度是否健全;会议组织、文件制定等工作是否到位;配合上级政法单位条线指导督导是否到位等;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发挥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否突出等。
(二)工作落实情况。
1.学习教育环节。理论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宗旨教育、法治教育、英模教育、业务教育等“七项教育”是否扎实开展、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围绕学习教育环节“六个统一”的要求是否在内容、形式上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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