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x〕15号),促进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根据《中共XX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提醒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XXXXXXX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弘扬XX精神,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发展内涵,打造特色,推动高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制定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的指导性文件,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和通报制度,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任,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的统筹,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