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河湖长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检察长在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作用,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的协作配合,把环境公益诉讼与落实河湖长制结合起来,形成河湖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合力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坚决打好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涉水执法监管,助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共同建设和维护好我市水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在侵占河湖资源、污水直排、非法采砂、损害河湖生态等方面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共同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市河长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管理保护的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履职原则
牢固树立依法治水、依法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的观念,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涉水依法行政。市河长办在河湖生态治理和管护工作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河湖长制领域相关问题。
(二)相互支持原则
检察机关支持市河长办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