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事业兴衰,重在用人。十八大报告在党建部分专门把人才工作作为一个部分来加以部署,新党章(修正案)也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丰富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目的是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才能、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各级领导权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人手中,对于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决定性作用。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首先要正确认识德与才的深刻内涵及辩证关系。所谓德,即品德、道德。概括地说,德的内涵是指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以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才,即才智和能力,具体指一个人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德是才的统帅,决定着才发挥作用的方向;才是德的支撑,影响着德的作用范围。正确认识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是理解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前提。在德与才之间,德始终是第一位的。正所谓“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只有拥有优质的水源,才会有清碧的波澜。一个有才无德的干部,往往自私自利,急功近利,不顾民情,不讲实际,会因一己私利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可能会一味追求政绩,走上投机钻营的邪路,轻则影响一个单位部门的发展,重则祸国殃民,这样的教训古今中外不胜枚举。坚持德才兼备,才同样不可偏废。现代化国家的构建,需要水平高、能力强的人才。一个没有才能的干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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