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随着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了多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引入个人账户机制,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1997年7月,国务院在总结当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勾划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轮廓,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至20xx年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11128万城镇职工和3608万离退休人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率为99.4%,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并已经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新机制。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在制度的统一上有了长足的进展,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基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1、扩大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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