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国家减证放权的逐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了简政放权,创新了新的监管模式。它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对处于下游登记备案的外汇管理部门而言,也将对当前外汇管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亟需完善。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再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是实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制。将现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三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对于拟保留的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对于其他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表述和申请登记。除首项(指体现行业特征的主营项目)及涉及拟保留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市场主体还可选择概括性用于“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表述其他经营项目。
四是建立异常名录制度。对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工商机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满三年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对当前外汇管理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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