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56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xx〕197号),为做好我乡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村20xx年参合人数不低于20xx年度参合人数。全乡参合人数在20xx年基础上增加653人(各村需完成参合人数见附件1)。
(二)20xx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参合筹资对象
(一)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二)失地农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复参保。
三、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20xx年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四、参合筹资方式
(一)农村居民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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