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现“九小”场所突出隐患全面清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避免人员伤亡,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高度平稳。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企业)等“九小”场所。
(二)重点内容:1.是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2.是否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安全可靠。3.用火、用电、燃气和电热器具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生产、使用、储存消毒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4.是否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5.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住宿在同一建筑内)。6.经营场所是否有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责任分工
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由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各镇(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县文旅局重点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县卫健局重点负责小医院(诊所)和托育机构,县科教体局重点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县民政局重点负责养老院,县经贸局重点负责农贸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负责小商店(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