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和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实行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小学坚持“户籍、就近、免试、划片、学位供给调配”招生原则;初中坚持“整班移交”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范围、入学年龄、入学资格、登记时间、报名时间 “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两为主”(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纳入教育规划、纳入财政保障)和“三保障”(保障县城户籍学生入学、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和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1.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为6.5岁的适龄儿童(时间锁定在每年8月31日前达到6.5岁);
2. 进城务工、经商(外省、省内县外、县内一般经商)入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入学享受城区户籍同城待遇,即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为6.5岁的适龄儿童;
3. 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营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6.5岁(城市);
4.非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为7周岁的适龄儿童;
5.城区初中七年级学生实行学校辖区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招生。
(二)招生范围
1.XX镇中心校招生范围:XX社区和大十字社区北部(XX西路以北,即以大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实行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小学坚持“户籍、就近、免试、划片、学位供给调配”招生原则;初中坚持“整班移交”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范围、入学年龄、入学资格、登记时间、报名时间 “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两为主”(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纳入教育规划、纳入财政保障)和“三保障”(保障县城户籍学生入学、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和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1.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为6.5岁的适龄儿童(时间锁定在每年8月31日前达到6.5岁);
2. 进城务工、经商(外省、省内县外、县内一般经商)入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入学享受城区户籍同城待遇,即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为6.5岁的适龄儿童;
3. 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营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6.5岁(城市);
4.非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为7周岁的适龄儿童;
5.城区初中七年级学生实行学校辖区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招生。
(二)招生范围
1.XX镇中心校招生范围:XX社区和大十字社区北部(XX西路以北,即以大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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