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xx年度综合考评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县综合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树立导向,激励实干,依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xx文〔xx〕xx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xx个乡(镇、街道)。
(二)xx个县级单位。包括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机关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社会服务功能突出的垂直(双管)单位纳入全县综合考评。
依据单位职能分工、工作性质和承担任务对考评对象进行分类考核。
二、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县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评办)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绩效考核、评价评议和创新创优三个部分,其中:绩效考核、评价评议设定最高分值为200分,创新创优作为加分项,分值为10分,分值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乡(镇、街道)设定最高分值为200分。
县级单位实行差异化考核,得分为基础分值(100分,包含日常履职、党的建设、平安建设、评价评议)与其在重点攻坚中承担任务分值之和,最高分值设定为200分。考核得分按得分率换算成百分制进行排序。
(一)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重点攻坚、日常履职、党的建设、平安建设4个方面。
1.重点攻坚
(1)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综合类指标、创新类指标、协调类指标、绿色类指标、开放类指标、共享类指标等。
(2)重点工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民生实质性改善、持续深化改革、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高标准打造xx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