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综治委,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综治委:
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工作实效,根据省、市年度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参照《XX市县市区(园区)综治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分工负责,分级考评;
(三)注重实效,群众认可。
二、考评对象
全县乡镇(街道)、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综治委实施考评,考评细则报县综治办备案。
三、考评步骤
整个考评工作坚持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先进、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
(一)考评打分
1.县直部门打分:各有关考评单位根据考评细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统计表,分别对考评对象打分。考评分数由考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送县综治办。
2.县综治委组织专题暗访和专门工作评查打分。
3.县综治检查组打分:由县综治委、县委政法委组织检查组对考评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考评结果由各考评组组长签名后,送县综治办。
4.综合汇总:县综治办汇总部门考评、督查组考评、上级通报等方面情况进行统计综合。
(二)审定程序
县综治办综合汇总后,形成分类排队结果和奖惩意见,首先提交县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然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最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全县综治考评排名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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