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县城区水系两侧区域居住环境破旧、布局不合理、水体污染及渠道排涝功能降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xx排渠、xx及xx河道两侧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依法征收,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xx排渠(路至渠段)、xx渠(闸至路段)、xx渠(排至街段)渠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土地,及两侧各拓展xx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土地,涉及房屋约xx处。
二、时间安排
20xx年x月初,发布拆迁公告并开始进行充分宣传发动后,分三个阶段实施:
①丈量评估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②签订协议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③搬迁交房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三、实施原则
①遵循“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补偿标准参照正在推进的沙岗马庄区域拆迁补偿标准,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切实让动迁居民得到最大实惠。
②遵循“决策民主、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将征迁工作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开。
③遵循“现房安置、即拆即迁”的原则。在xx区对被拆迁户进行现房安置。
④遵循“正面引导、和谐稳定”的原则。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