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的历史任务,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是人大机关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
一、紧扣促进发展第一要务,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职责。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人大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
二、围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以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围绕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法治、为民”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开展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亲民为民。人大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人大代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切实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先进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有效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