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思维理念、政策把握、程序规范和业务指导能力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课题。如何与时俱进地开展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案件质量,是当下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案多人少,审理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而目前我市、县(区)两级案件审理部门专职审理人员普遍只有2-3名,有时工作需要还会抽调审理人员忙于其他工作,审理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后,凡是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审批前,都要经县区案件审理部门协审把关,提出协审意见后,再由乡镇按批准权限进行处理,这极大地加重了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量。如有的县区案件审理室一个月审结案件20多件,这些案件移送审理后,既有审案时限的规定,又有领导的不时催办,使得审理室人手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通常加班加点看案卷,撰写审理报告,遇到疑难案件或有疑难问题,难有时间深入了解、充分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而市案件审理部门在实施扶贫领域案件提级审核和职务犯罪案件提级审核制度后也同样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
2.审理人员法律和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两委合署办公后,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力量得到了极大增强,但也存在人员、业务融合不完全的现象。原有审理人员和转隶人员因工作背景、业务水平不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情节时,难以准确自如的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如长期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更习惯用……
一、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案多人少,审理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而目前我市、县(区)两级案件审理部门专职审理人员普遍只有2-3名,有时工作需要还会抽调审理人员忙于其他工作,审理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后,凡是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审批前,都要经县区案件审理部门协审把关,提出协审意见后,再由乡镇按批准权限进行处理,这极大地加重了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量。如有的县区案件审理室一个月审结案件20多件,这些案件移送审理后,既有审案时限的规定,又有领导的不时催办,使得审理室人手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通常加班加点看案卷,撰写审理报告,遇到疑难案件或有疑难问题,难有时间深入了解、充分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而市案件审理部门在实施扶贫领域案件提级审核和职务犯罪案件提级审核制度后也同样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
2.审理人员法律和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两委合署办公后,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力量得到了极大增强,但也存在人员、业务融合不完全的现象。原有审理人员和转隶人员因工作背景、业务水平不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情节时,难以准确自如的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如长期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更习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