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涉及我局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情况通告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
严格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不得以预订、预购、内部认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截止目前,今年我局累计共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XX本,预售面积达XX万余平方米,有效规范了我县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根据我局与县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XX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当前,我县在建的XX个商品房项目均已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公积金及开发企业共同签署监管协议,预售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资金监管办法予以执行。为了加强对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监管,我局每月根据各监管银行月初报送的开发企业监管账户信息,通过对监管账户资金信息的核对,时时掌握开发企业资金使用动态,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程度维护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此举有效防止了项目预售资金违规使用,维护了群众利益,更能够防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三、调整企业预售资金使用范围,解决开发企业因疫情导致的经营困难。
由于今年第一季度发生了严重的疫情,我县各商品房项目错过了春节销售旺季,导致各企业销售量明显下滑,企业出现相应的经营困难。为更好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推进项目顺利建设,我局实时调整预售资金使用条件,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调整企业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化解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