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使命意识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主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确立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层前沿,担负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地方人大要明确自身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职责和任务,站在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站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这一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二、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一)依法行使决定权,为法治建设发挥决策推动作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行使好决定权,就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首先,要着眼于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加强对普法工作作出决定决议。把普法工作作为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狠抓落实,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引导和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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