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新时期非税收入征管质效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推进速度不断加快,自201x年1月1日至202x年1月1日,短短两年的时间,先后四批次从各部门划转非税收入项目17个,加上原有征收的6项非税收入和1个代征项目,目前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非税收入项目达到24项。如此多的非税项目密集划转,而且大多只是征收职责的划转,政策架构和管理模式依旧延续,因而短期内历史延续下来的问题尚难改观。
(一)征缴双方重视程度不够。从征收机关角度看,目前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多,但多数项目覆盖面偏窄,收入规模较小,在税务部门税费总收入中的占比较低。即使新划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规模较大,但其涉及到的缴费人范围与大多数税种的覆盖面仍然无法相比。而且这些非税项目都是近两年才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尚处于了解熟悉阶段,因此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从缴费人角度看,长期以来非税收入由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政策制度不健全,征缴管理不规范,缴费人一直视其为“乱收费”,抵触情绪严重,转为税务部门征收后,这种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缴费人缴费积极性一直不高。
(二)非税征管政策保障先天不足。目前非税收入政策制度的规范健全进程并没有随着项目划转的进展同步进行,许多非税收入政策与当前的征收环境相比明显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目前非税收入管理适用的程序性法规为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x〕33号),不仅法律层级偏低,而且执法程序不具体、不规范、不完整,缺少必要的违法追究措施,满足不了征管执法需要。单费种征管制度大多以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的形式出现,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而且项目繁多,费制复杂,征收模式各异,征收标准不统一,通常是“一费一规”“一费一策”,一省一个标准,甚至是一市一区一个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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