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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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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组织(一)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党政办公室(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工会办等部门组成的学院党建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院属各单位、部门党建工作考核。

  (二)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年底进行。

  考核结果运用在该学年两个学期。

  (三)考核内容分一、二、三级考核条目,三级考核条目分为A、B、C三类考核方式。

  A类为日常考评条目,由相应负责部门提供考核结果。

  对未落实工作要求的条目扣减相应分数,该二级条目分扣完为止。

  B类为集中检查条目,由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等作出评价。

  对未落实工作要求的条目扣减相应分数,该二级条目分扣完为止。

  C类为综合测评条目,主要针对较难量化的定性条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然后折算为得分。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按该条目标准分100%、80%、50%计分,不合格计0分。

  综合测评与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同期进行。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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