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控制,全面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根据《预算法》《湘西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州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州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视同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必须具有合法、合规、完整的预算和计划指标或者批准依据;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无计划、超计划,无批准依据或批准手续不全的资金拨付。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四条保障重点原则。
州本级重大专项资金分配必须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产业规划,突出以三大攻坚战为主,积极培育壮大州本级财源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绿色矿业、健康养生等10大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我州优势、特色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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