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美丽湘西建设工程,打造秀美宜居新农村,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农村建房体量风貌进行有效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用地、安全可靠、经济实用、适度集中的原则,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符合耕地、生态、历史文化等保护要求,体现湘西州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建房管理的主体责任,选派精干人员负责农村建房管理具体工作,创新农村建房管理机制,建立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负责农村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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