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的春天刚刚拉开序幕,一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展开。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范畴,要求人人都服从法律,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以上的特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是法治国家,存在这种壮态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实践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用于指导实践,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而一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必然走偏方向,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执法观念、执法作为、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的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引检察工作,使新时期检察工作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多年来,通过开展“三讲”教育、集中教育整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等一系列活动,有力保证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种错误的执法观念以及现实存在的人情、关系、金钱等问题仍在作崇,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然存在,要解决好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必须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