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县委的安排,今天在这里开展全县脱贫攻坚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主要是通报前期脱贫攻坚领域案件查办情况,对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进行提醒,打好预防针。今年以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领域的执纪监督,先后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既有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也有县级部门和帮扶单位,更多的是各级干部,特别是村(社)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哪些“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让群众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因为它损害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刚才,xx同志对我县脱贫攻坚领域的案件进行了通报,从通报和各级各部门收集的情况来看,目前,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脱贫对象不精准,底数不清。个别部门和镇(街)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干部作风漂浮,以及业务水平不高,政策把握不准。二是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的问题时有发生。比如通报的12起案件,就有6起案件存在贪污侵占的情况。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雁过拔毛”的现象。危旧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发展等资金从多条线、多部门划拨,比较分散,群众对政策不知晓,干部对政策不解释,加之部门后续监管缺位。四是基层监督形同虚设,村民监督委员会无人办事、无钱办事,能力素质偏低,缺乏敢于监督的意识。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担当精神不够,胆小怕事不敢为,怕激化矛盾引火烧身,缺乏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二是为民情怀不深,刻意回避群众的所需所盼,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想办法,不出实招,不求实效;三是党纪意识不强,疏于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观念淡薄,特别是村(社)干部,抱着可干可不敢的心态,把管理村务当着兼职,执行力不强。
针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在这里就脱贫攻坚工作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