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和监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的重要任务,乡镇一级贯彻执行《预算法》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目前乡镇财政的现状,笔者认为乡镇一级贯彻执行《预算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对《预算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政法制观念《预算法》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八年多的时间,但乡镇一级工作人员包括少数乡镇领导和财税干部对《预算法》的知识了解不多,有的甚至一无所知,这就给乡镇财税工作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如少数乡镇干部法制观念淡薄,随意征收、随意减免收入和任意调整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弱化预算约束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乡镇一级必须加强《预算法》的普及教育,加大《预算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乡镇干部、财税工作人员都懂得自己有遵守《预算法》的义务,而且还有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奉公守法的权利,逐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财的自觉性。
二、尽快完善乡镇财政体系,健全乡镇财政机构,这是贯彻执行《预算法》的组织保障目前,大部分乡镇政府职能不健全,财权、事权划分不清。比如,乡镇财政的征收机构,有财政所、地税分局和国税分局,除财政所一乡(镇)一所外,地税分局和国税分局大部分是一分局管多个乡(镇),而且他们的财权、人事权都集中在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必须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难以管理。为此,个别税务分局为了自身的利益,随意划割乡镇收入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乡镇收入的进展情况,也无法准确统计报告,致使乡镇财政收入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真实的反映。
另外,乡镇财政没有乡镇国库,收入全额上缴县国库,支出由财政预算下拨,这样必然造成财政资金在途时间长,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由于乡镇财政没有国库,对自己的财力家底不能完全摸清,资金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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