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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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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规定》,加强我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道德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也为了塑造奋斗中学人特有的形象,精心打造一支优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1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规定》
   3 、奋斗中学《校风》、《教风》、《学风》的规定。
   二、考评内容:(本方案考评内容将教职工违背师德的表现,根据影响程度认定为 A 、 B 、 C 三级违规。)
   A 级违规表现:
   1 、教职工恶意辱骂、殴打学生或讽刺、挖苦学生,造成意外事故。
   2 、班主任将公费挪作私用,如学生的学费、班费等,班主任(包括其他科任教师、年级组长等人)除了学费之外,不经学校领导批准,向学生乱收费。
   3 、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班主任借排座位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
   4 、在学生中随意散布不健康言论,包括反对社会主义、倡导伪科学、挑动学生闹事等。
   5 、在教师之间搬弄是非,造成教师关系不和、发生严重冲突。
   6 、结成小团伙、帮派,对他人排挤、打击,致使教师之间发生冲突。
   7 、因工作发生矛盾,对教师采取打击、报复行为,造成教师之间发生严重冲突或因工作之际发生小矛盾而辱骂、斗殴。
   8 、教师与社会人员发生严重斗殴行为,并被公安机关拘留。
   9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并经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调查属实,情节恶劣者。
   10 、在社会上故意造谣,给学校的声誉造成较坏影响。
   11 、教职工无故拒绝学校的工作安排,特别是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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