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委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党委决策部署顺利有效地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三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惠民之州建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结合当前我市党委系统督查机构、队伍建设和近年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委系统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督查工作领导,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督查工作是领导工作的一部分,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各级党委及其办公室必须站在讲政治和确保中央、省、市政令畅通的高度,把督促检查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开展督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在推动党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给督查部门提要求、出题目、定任务,加强领导和协调,使之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授予督查部门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的权力。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进一步配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不断加强督查队伍的自身建设,真正把那些有基层和机关综合部门工作经验、有较强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协调和处理问题能力、综合素质全面的干部充实到督查部门。各县(区)督查办工作人员编制要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配足配强;市直各单位承办督查工作的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
要进一步为督查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各县(区)督查部门的督查专项经费由县(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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