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村(居)民主法治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原则,加强基层建设,促进村(居)依法自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渠道,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新方法,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依法治理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采取公益性法律服务,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法律服务进村居全覆盖。全区村居更加和谐稳定,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更加有效。
三、工作内容
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着力加强和改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着力协助村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辖区改扩建、征地拆迁等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关注留守村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协助基层治理。为村(居)委的日常管理、自治工作提供帮助,例如村(居)委换届选举、业委会换届选举、物业管理公司选聘、村(居)民自治公约的拟定等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化解矛盾纠纷。为村(居)自治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社会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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