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x届x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这是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提高这一本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决定》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更好地适应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始终重视从各方面提高执政能力,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依靠全党共同努力,有力地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党所担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执政能力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特别是在领导社会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成效。因此,必须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应当站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站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来认识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重要性,加强学习、务实创新、增强本领,切实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责任。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的领导职责,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本领的关键。《决定》提出了各级党委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所担负的四个方面的职责,即: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
把握方向,就是深刻认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始终坚持《决定》提出的指导方针、总体要求、发展道路和“六个必须”的……
- 上一篇:关于数学教研汇报课中的一些想法
- 下一篇:县域科学发展为何如此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