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河库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库健康生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肃查处涉及河库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为执法重点,强化河库执法监管,坚决遏制河库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障河库健康。
二、检查重点
(一)涉及河库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河道、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库区内围垦或者未按规定围垦河道的。
(二)涉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的。
(三)涉及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四)涉及河道采砂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采砂或者未按照许可规定采砂的。
(五)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库水事违法行为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肃查处涉及河库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为执法重点,强化河库执法监管,坚决遏制河库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障河库健康。
二、检查重点
(一)涉及河库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河道、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库区内围垦或者未按规定围垦河道的。
(二)涉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的。
(三)涉及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四)涉及河道采砂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采砂或者未按照许可规定采砂的。
(五)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库水事违法行为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