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精准“定责”。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以精细化的考核规定倒逼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县委和县纪委分别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分别制定责任清单,让履责者知责、明责。日常“督责”。实行主体责任月报告制度,严格检查考核。协助县委开展201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层层传递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严格“追责”。今年以来,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责4起,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
(二)驰而不息纠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节前重提醒,打好“预防针”。重要节点常提醒,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印发严明纪律通知,重温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规定,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严格要求常督查。成立3个督导组,对五一、端午期间的公车使用、值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常震慑。坚持严查严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用身边的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开展作风督查明察暗访150多次,下发督查通报6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类的人和事47件,处理人员49人
(三)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做好“两个衔接”。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制定,加强纪委监察委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纪关,全面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发挥“探头”作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