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教育引导党员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按照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现结合实际,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各级纪委监委和县委工作要求,聚焦解决个别党员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通过组织全系统党员纪检监察干部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贯通党纪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增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认知水平和敬畏意识,时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推动党员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律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提坝,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全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参加对象
委机关内设机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挂职、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的党员,在挂职、借调单位或临时党组织参加党纪学习教育;休病假、产假的党员,先期发放学习资料自主学习,并参加线上学习,待其返岗后,及时进行补课。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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