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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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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工作意见》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县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强化对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监督。
  第二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履行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职责,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驻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经县纪委县监委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处置驻在部门单位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驻在部门单位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县监委指定管辖,必要时县监委可以直接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调查。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不履行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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