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执纪执法工作积极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结合落实《xx县纪委监委机关202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级办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委机关各监督检查室要主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对口联系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分值设定
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折算考核(指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与累计计分考核(指年度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单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基本分值、奖励分值和罚则分值三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分值
各镇、街道基本分值为xx分,其中,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占xx分,审查调查安全占xx分。
(一)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基本分值确定。年度自办案查处率达到xx‰的该项得满分。(年度查处率=当年处分人员合计÷辖区党员和监察对象总数,其中,党员数和监察对象数不重复计算)
(二)审查调查安全基本分值确定。根据《xx县纪委监委执纪办案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执纪办案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所得成绩折算为相应分值。
第二部分: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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