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是法院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条件和本领。它是通过一系列要素有机结合而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其核心就是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能力。提高司法能力,迫切需要提高法官的能力,使之具备四种素质。
素质一:具备现代思维方式
任何行业都有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如商人、企业家,他们的思维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利润;政治家的思维是政治上的利弊得失;道德家考虑的是社会个人行为是善是恶;而法官考虑的应当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这是因为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主要工作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法官处于中立地位,超脱于原告和被告。在办案中,法官会将一个特定的具体案件置于整个社会的宏观背景之下,来考虑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当法律的规定存在自由解释空间时,法官的解释将是基于一种衡平和中立的解释。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独立意识、特定的思维方式和缜密的思维能力。法官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工作基础,以判例为参考,思索如何将法律理论与法律条款适用于个案,完成事实与法律的逻辑连接。
素质二:具有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法官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经济活动,是人民权利和社会秩序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职责就是运用现行法律,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定纷止争。所以法官必须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法律认定的事实,准确地作出裁判。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职尽责。即使法律存有缺陷与漏洞,法官也只能运用法理、经验和智慧,去妥善解决纠纷,填补法律漏洞。
素质三:提高审……
素质一:具备现代思维方式
任何行业都有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如商人、企业家,他们的思维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利润;政治家的思维是政治上的利弊得失;道德家考虑的是社会个人行为是善是恶;而法官考虑的应当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这是因为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主要工作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法官处于中立地位,超脱于原告和被告。在办案中,法官会将一个特定的具体案件置于整个社会的宏观背景之下,来考虑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当法律的规定存在自由解释空间时,法官的解释将是基于一种衡平和中立的解释。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独立意识、特定的思维方式和缜密的思维能力。法官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工作基础,以判例为参考,思索如何将法律理论与法律条款适用于个案,完成事实与法律的逻辑连接。
素质二:具有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法官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经济活动,是人民权利和社会秩序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职责就是运用现行法律,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定纷止争。所以法官必须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法律认定的事实,准确地作出裁判。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职尽责。即使法律存有缺陷与漏洞,法官也只能运用法理、经验和智慧,去妥善解决纠纷,填补法律漏洞。
素质三:提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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