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职能优势,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为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支持。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精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重要事项日程。为此,我局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领导小组会议、工作推进会11次统筹安排扫黑除恶工作,今年上半年制定工作制度14项,撰写各级整改报告4次(目前整改问题已全部完成),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局内科室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打击重点、责任分工。全局各科室全体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全程跟踪。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主动发力,进行线索排查:
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涉黑涉恶涉乱税收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向全社会征集专项涉税违法线索。
二是根据涉黑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查询涉黑人员是否开办企业,或者参与企业经营投资,并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线索台账》。
三是各科所均设立一名专项斗争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与纪检组沟通,并进行信息报送。
四是税收风险管理科充分利用总局大数据云平台、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和电子底帐系统以及市局新开发的智能平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发票全面筛查。分析设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份数)增幅异常等指标。结合市局每月下发的风险任务筛选出风险纳税人名单。对于筛选出的风险纳税人全部推送给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的应对人员通过核查纳税人购、销合同,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对纳税人发票取得和开具情况进行审核,初步判定是否有虚开发票嫌疑,对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职能优势,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为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支持。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精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重要事项日程。为此,我局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领导小组会议、工作推进会11次统筹安排扫黑除恶工作,今年上半年制定工作制度14项,撰写各级整改报告4次(目前整改问题已全部完成),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局内科室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打击重点、责任分工。全局各科室全体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全程跟踪。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主动发力,进行线索排查:
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涉黑涉恶涉乱税收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向全社会征集专项涉税违法线索。
二是根据涉黑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查询涉黑人员是否开办企业,或者参与企业经营投资,并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线索台账》。
三是各科所均设立一名专项斗争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与纪检组沟通,并进行信息报送。
四是税收风险管理科充分利用总局大数据云平台、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和电子底帐系统以及市局新开发的智能平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发票全面筛查。分析设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份数)增幅异常等指标。结合市局每月下发的风险任务筛选出风险纳税人名单。对于筛选出的风险纳税人全部推送给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的应对人员通过核查纳税人购、销合同,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对纳税人发票取得和开具情况进行审核,初步判定是否有虚开发票嫌疑,对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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