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对xx市xx国税局征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状况,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xx]109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xx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xx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xx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这次调整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在经济中的职能性作用,不断增加城乡之间居民之间的经济输入,增加就业的岗位与改善创业的环境,适应税收征管的更好发展,营造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全省的这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到目前为止已经历时近10个月,对xx市xx县国税局税收征管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一,增值税税源减少,核定难度增大。
在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以后,xx市xx县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纳税户数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20xx年11月共有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商户大约为xxxx户,每个月平均缴纳增值税款余额为xxxx万元,但是在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符合纳税条件的个体商户仅为xxxx户,相当于调整前的xx%,每个月平均纳税xxx万元,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的xx%。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xx县每年减少个体税收收入约xxx万元。
同时,在原模式下个体定额的核定阻力已较大,再次调高起征点后使征纳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难度。首先体现在临界起征点的鉴定。如一户营业税纳税人月核定应税营业额为19000元,就不需纳税,如果月核定应税营业额为20xx0元,那么就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1100元……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状况,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xx]109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xx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xx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xx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这次调整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在经济中的职能性作用,不断增加城乡之间居民之间的经济输入,增加就业的岗位与改善创业的环境,适应税收征管的更好发展,营造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全省的这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到目前为止已经历时近10个月,对xx市xx县国税局税收征管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一,增值税税源减少,核定难度增大。
在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以后,xx市xx县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纳税户数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20xx年11月共有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商户大约为xxxx户,每个月平均缴纳增值税款余额为xxxx万元,但是在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符合纳税条件的个体商户仅为xxxx户,相当于调整前的xx%,每个月平均纳税xxx万元,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的xx%。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xx县每年减少个体税收收入约xxx万元。
同时,在原模式下个体定额的核定阻力已较大,再次调高起征点后使征纳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难度。首先体现在临界起征点的鉴定。如一户营业税纳税人月核定应税营业额为19000元,就不需纳税,如果月核定应税营业额为20xx0元,那么就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