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模式
(一)资产收益模式:
1、资金来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对象识别:带动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与一般贫困户,五保户不参与资产收益分配,有整村推进项目的村不参与资产收益分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由本人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请乡政府审批、乡党委会同意方可享有扶贫收益资格。
3、资金使用办法:乡党委、政府根据每个村贫困人口不同,下拨到村集体相应的扶贫资金,村集体不得挪作他用。村集体根据本村实际,选择乡党委政府筛选出的试点企业进行入股并签订资产收益协议书。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标准量化到贫困户,量化到贫困户的入股资金作为优先股。贫困户不参与企业决策经营,但是享受保底分红。同时,项目主要优先吸收贫困户就业、收购贫困户生产的农副产品、能够自愿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和贷款融资担保等。贫困户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三年的“按份分成”,以稳定收益,防止返贫。三年后,待贫困户确定不再贫困,则终止收益权,相应股份转移给其他贫困户,如果全村不再有贫困户,则入股资金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里的基础实施建设、产业发展、灾害救助、教育扶持等,让全村人都能共享收益。
4、分红模式:试点企业在确保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于每年12月底进行分红,资金收益分为保底分红+浮动分红的模式,保底分红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5%,村集体享有30%的收益分红,剩余70%必须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模式代表:山西兆丰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沁源县联众菇业有限公司。
二、模式运行和利益分配情况
(一)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xx县xx乡xx村。该公司占地200余亩,建有春秋大棚100座,冬暖大棚10座,200立方冷库……
(一)资产收益模式:
1、资金来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对象识别:带动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与一般贫困户,五保户不参与资产收益分配,有整村推进项目的村不参与资产收益分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由本人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请乡政府审批、乡党委会同意方可享有扶贫收益资格。
3、资金使用办法:乡党委、政府根据每个村贫困人口不同,下拨到村集体相应的扶贫资金,村集体不得挪作他用。村集体根据本村实际,选择乡党委政府筛选出的试点企业进行入股并签订资产收益协议书。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标准量化到贫困户,量化到贫困户的入股资金作为优先股。贫困户不参与企业决策经营,但是享受保底分红。同时,项目主要优先吸收贫困户就业、收购贫困户生产的农副产品、能够自愿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和贷款融资担保等。贫困户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三年的“按份分成”,以稳定收益,防止返贫。三年后,待贫困户确定不再贫困,则终止收益权,相应股份转移给其他贫困户,如果全村不再有贫困户,则入股资金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里的基础实施建设、产业发展、灾害救助、教育扶持等,让全村人都能共享收益。
4、分红模式:试点企业在确保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于每年12月底进行分红,资金收益分为保底分红+浮动分红的模式,保底分红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5%,村集体享有30%的收益分红,剩余70%必须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模式代表:山西兆丰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沁源县联众菇业有限公司。
二、模式运行和利益分配情况
(一)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xx县xx乡xx村。该公司占地200余亩,建有春秋大棚100座,冬暖大棚10座,200立方冷库……